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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國辦發〔2021〕32號文,相關部委及部分
省市發布了這些政策

發布時間:2021-10-29     來源:銳動源

為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8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從7方面提出25條舉措,為創新“松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管理自主權。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目前,為貫徹落實32號文,相關部委及北京、云南、河北、黑龍江4個省市發布相關政策文件。


以下為國務院辦公廳及各部委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

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

2. 財政部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7號)

3.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通知(國科金財函〔2021〕20號)

4. 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教〔2021〕178號5. 關于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教〔2021〕173號

6. 關于調整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預算編報和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以下為部分省市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

01北京關于印發《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財科文〔2021〕1822號

市屬各單位(各總公司、集團公司,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各區財政局、科委:

為規范并加強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關于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發〔2019〕1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性和創新活力,促進科技事業發展,依據北京市市級支出預算要求及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市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9月8日

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

0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并加強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以下簡稱“項目(課題)”)經費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50號)、《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關于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發〔2019〕1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性和創新活力,促進科技事業發展,依據北京市市級支出預算要求及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市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課題)指為落實國家方針政策,圍繞北京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需求,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研究確定并通過公開競爭、定向委托等方式組織安排的法人單位承擔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究與開發等各類科研項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科技創新等科研項目(課題)。

本辦法規范在北京地區注冊的法人單位承擔項目(課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對境外法人單位承擔并實行項目制管理的科技創新項目,另行制定經費管理制度。

項目(課題)經費來源于市級財政資金。事業單位履行本職工作的經費和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工作任務類經費不在該范圍之內。

第三條 科研經費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集中財力,突出重點。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戰略部署、重點工作和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需求,確定項目(課題)經費重點支持方向。

(二)遵循規律,分類支持。遵循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規律,實行分類管理,創新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方式。

(三)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堅持“放、管、服”相結合,明確承擔單位資金管理的法人責任,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發揮市場對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建立符合科研規律的項目(課題)經費分配、績效評價機制,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增強科技創新活力和動力。

(四)專款專用,單獨核算。項目(課題)經費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單獨核算,確保??顚S?,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五)公正公開,追蹤問效。強化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和信用管理,建立既符合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又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的績效考評機制,推行面向目標和結果的問效機制。

02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四條 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需求、本市科技發展規劃及財政預算編制要求,負責審核并批復年度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和決算。會同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制定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審批項目(課題)重大預算調整。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項目(課題)經費進行財政績效評價。

第五條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戰略部署,制定年度項目(課題)經費的支持方向,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承擔單位編報項目(課題)經費的預算及決算,組織或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課題)預算評審與實施方案“二合一”論證。根據市財政局預算批復,按項目(課題)進度撥付經費。負責審批項目(課題)重大預算調整。組織項目(課題)經費自查、經費審計和績效管理。對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開展信用評價管理等工作。負責監督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對項目(課題)經費進行監督檢查。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對實施周期3年以下的項目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第六條 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的主要職責:

負責建立符合項目(課題)特點的經費內部監管機制,保證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合理性、有效性。負責組織承擔單位落實市財政科技經費以外其他渠道資金及相關配套條件。負責組織承擔單位編報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和決算,按規定程序匯總審核經費預算和決算,并報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協助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監督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對實施中的重大預算調整按規定程序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及市財政局審批。負責組織承擔單位對項目(課題)經費使用情況的自查工作,配合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開展對項目(課題)的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有關財務文件的歸檔保存。

第七條 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

承擔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權責一致,自我約束,自我規范,接住管好”的原則,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在項目(課題)申請、組織實施、驗收和經費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和完善單位內控制度。制定或完善與項目(課題)經費管理有關的預算、支出、報銷等財務規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績效支出使用和分配制度。

(二)負責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和調劑、資金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三)負責編制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和決算,按照項目(課題)有關匹配資金的約定,落實單位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

(四)負責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結余資金使用、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在單位內部主動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經費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研究成果、結余資金等,并接受內部監督。

(六)配合進行項目(課題)經費審計等工作,接受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七)負責有關財務文件的歸檔保存。

03

第三章 經費的支持方式及支出范圍

第八條 項目(課題)經費采取事前直接補助方式,對項目(課題)所需成本,在開展前直接給予部分或全部補助。探索開展后補助、股權投資、風險補償金、貸款貼息等其他支持方式。具體支持方式、支出范圍及標準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結合科技創新活動特點和承擔單位性質在項目(課題)組織過程中予以明確。本辦法適用于事前直接補助的科研項目(課題)經費管理。納入“包干制”改革試點的科研項目,依據相應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執行。

第九條 項目(課題)的支出范圍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

第十條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預算。

(一)設備費主要用于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計算類儀器設備、軟件工具;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使用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二)業務費是指為完成項目(課題)目標所需購置低值易耗品費用和消耗性費用等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材料、測試化驗加工、燃料動力、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檔案/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咨詢、其他等方面支出。具體內容可包括:

1.材料支出主要用于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2.測試化驗加工支出主要用于由于承擔單位自身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委托或與外單位合作(包括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進行的檢驗、測試、化驗、加工、計算、試驗、設計、制作等所支付的費用。

3.燃料動力支出主要用于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測算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

4.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支出主要用于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論證,以及組織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開展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的費用。

5.檔案/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支出主要用于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資料購買及印刷、文獻檢索、專業通信、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6.咨詢支出主要用于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7.其他支出主要用于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業務費支出。

(三)勞務費主要用于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項目(課題)組成員、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課題)組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科研財務助理的勞務性費用。項目(課題)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列支。

第十一條 間接費用是指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課題)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績效支出及管理費用??冃еС鍪琼椖浚ㄕn題)承擔單位為提高科研工作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管理費用主要包括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為項目(課題)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等消耗,以及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等。

04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

(一)預算編制原則

1.項目(課題)經費預算編制嚴格遵守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和任務完成的可行性原則。根據科研活動規律和特點,開展預算編制,無需提供過細的測算依據。

2.項目(課題)經費預算編制時需編制來源預算與支出預算。來源預算指用于同一項目(課題)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包括市級財政科技經費、單位自籌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支出預算應當按照經費支出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經費來源編列。

3.由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項目(課題),應當同時編列各單位承擔的主要任務、經費預算等。

4.項目(課題)經費預算應當由項目(課題)負責人、科研財務助理與承擔單位財務人員共同參與編制。

(二)明細預算編制和使用要求

1.設備費:

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儀器設備購置支出。對使用市級財政科技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本市關于加強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建設、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相關規定,履行查重評議程序。承擔單位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涉及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財政部門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原則上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承擔單位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

2.業務費:

承擔單位為完成項目(課題)的任務目標,列支的差旅/會議/國際合作交流支出不納入“三公”經費、機關運行經費和行政一般性支出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限制。

承擔單位應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制定出臺科研類差旅、會議支出管理辦法,合理確定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住宿費標準,會議次數、天數、人數和會議支出范圍、標準。

落實中央關于破除科技評價“唯論文”不良導向要求,不得列支在學術期刊“黑名單”或預警名單上發表論文的支出。

承擔單位應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制定咨詢支出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課題)研究及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3.勞務費:

承擔單位應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建立勞務費分配制度。財政供養人員不得列支勞務費。

4.間接費用:

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項目(課題)經費中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后的30%核定。對數學、物理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具體間接費用核定比例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在項目(課題)組織過程中予以明確。

間接費用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間接費用的內部管理辦法,公開透明、合理規范使用間接費用。間接費用的使用應向項目(課題)組內部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承擔單位要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不受比例限制??冃еС霭才艖斉c科研人員在項目(課題)研究中的實際貢獻掛鉤,真正體現科研人員價值。績效支出的使用范圍和標準應在單位內部公示。

實行工資總額管理的承擔單位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編制內有工資性收入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一次性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

第十三條 預算評審與方案論證

項目(課題)預算評審與實施方案論證“合二為一”,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組織科技、財務等方面的專家,堅持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重點對目標相關性、技術創新性、路線可行性、政策相符性以及經濟合理性等進行論證。專家組必須出具單獨的經費預算評審意見,保證其相對獨立性。

項目(課題)應按要求參加預算評審與實施方案論證,屬下列范圍之一的項目(課題)可不參加:

(一)政策法規已明確補助標準、范圍等定額方式,已制定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并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查通過的項目。

(二)按有關規定其他可不參加預算評審及論證的項目。

第十四條 預算審批及撥付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后按進度撥付。對實施“里程碑”式管理的項目(課題),完成關鍵節點績效目標后撥付下一階段款項。

第十五條 經費使用管理

(一)經費核算

1.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應當具備健全的財務和內控制度,以及項目(課題)財務管理制度,由專職的財務人員負責項目(課題)經費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工作。

2.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應當對不同來源的項目(課題)經費分別進行單獨核算,即在單位適用的會計制度一級科目統括之下,按照規定的項目(課題)支出范圍設置明細科目,按開支范圍與標準執行,并進行會計核算。

(二)資金結算方式

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承擔項目(課題)所發生的差旅/會議/國際合作交流、材料和測試化驗加工等支出,按財政部門相關規定實行銀行轉賬或“公務卡”結算。

(三)除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外,涉及政府采購事項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承擔單位使用財政資金采購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均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四)承擔單位使用市級財政科技經費購置(試制)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原則上由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國家有權調配用于相關科學研究開發,其處置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財政科技經費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科技經費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在保障有關參與單位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實施開放共享,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五)承擔單位應當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執行,嚴禁使用項目(課題)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等,嚴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六)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其主辦的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由其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承擔單位可實行包干制。承擔單位要制定符合科研實際需要的內部報銷規定,切實解決野外考察、心理測試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等的報銷問題。

(七)承擔單位應加強財務數據的電子化建設,推動科研經費報銷的數字化、無紙化。

(八)項目(課題)經費實行決算報告制度,分為年度決算和總決算。

(九)企業承擔項目(課題)取得財政性資金的稅務處理,參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預算調整

(一)項目(課題)總預算調整、項目(課題)主要承擔單位變更屬于重大預算調整,應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及市財政局批準。

(二)在項目(課題)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和調整全部科目的經費支出,每年年底或驗收(結題)時通過科技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備案。承擔單位要統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等,據實核準設備費調整。

第十七條 結轉、結余資金管理

項目(課題)經費中市級財政科技經費結轉、結余資金,視不同情況執行:

(一)項目(課題)在研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二)結余資金使用與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科技信用管理制度掛鉤。對于按要求完成項目(課題)目標并通過驗收的,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承擔單位要將結余資金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承擔單位應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建立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結余資金使用進度。結余資金情況作為項目(課題)驗收情況信息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單位內部和社會監督。

05

第五章 經費監督管理與處理原則

第十八條 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在項目(課題)經費使用和管理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一)未對項目(課題)經費進行單獨核算。

(二)編報虛假預算、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三)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課題)經費。

(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項目(課題)經費。

(五)未獲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課題)承擔主體。

(六)提供虛假財務會計信息,虛列支出。

(七)虛假承諾配套資金。

(八)未按規定執行和調整預算。

(九)發生設備購置、租賃,測試、化驗、加工,對外合作等事項未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

(十)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

(十一)違反其他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

出現上述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將采取暫停項目(課題)撥款、終止項目(課題)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課題)資金、取消項目(課題)承擔者一定期限內項目(課題)申報資格等措施。對于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建立責任倒查制度,針對出現的問題倒查項目(課題)主管部門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經查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對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及關聯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在項目(課題)經費使用和管理中的問題,按照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信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記錄。存在上述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記入相關機構和人員的信用記錄。信用記錄作為項目(課題)立項及科技經費安排、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遴選、咨詢專家遴選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0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頒布新規定,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強化承擔單位法人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權責一致的要求,及時制定、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快清理修訂與本辦法不符的內部規定或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施行。《北京市科技計劃(課題)經費管理辦法》(京財科文〔2016〕2861號)同時廢止。2021年10月1日前驗收(結題)的項目(課題)原則上不適用本辦法;2021年10月1日后驗收(結題)的項目(課題)可適用本辦法;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年度立項的項目(課題)均適用本辦法。

02

云南

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云南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資金來源包括省級財政資金、其他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主要規范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科技計劃項目資金,以及管理上述資金所需要的科技管理業務費。其他來源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資金提供方的具體使用管理要求,統籌安排和使用。

第四條 項目資金支持對象為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或社團組織。按照集中財力、突出重點,明晰權責、放管結合,遵循規律、注重績效的原則進行管理使用。

第五條 項目資金以項目法為主、因素法等為輔進行分配,采用前資助、后補助、風險補償、科技創新券等支持方式。后補助資金由本單位自主用于研發活動支出。對人才類、基礎研究類等項目采取經費包干制,依據相應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 項目資金按照財政預算公開要求,面向社會公開管理辦法、申報流程、分配結果、績效評價報告等重要內容。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七條 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研究制定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組織項目資金預算編制和績效管理,并對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省財政廳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組織開展項目資金預決算、中期財政規劃,統籌安排項目資金預算規模,做好項目資金整體調度;

(二)及時下達項目資金,強化預算執行,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績效自評及評價結果進行抽查復核,適時組織實施政策和重點項目績效評價。

第九條 省科技廳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規范項目立項流程和審批程序,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

(二)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建立項目庫,執行已批復預算,并按規范組織公開工作;

(三)強化項目跟蹤管理,動態跟蹤項目執行情況,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實施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開展績效評估、績效自評和部門評價,配合做好財政績效評價。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國家和云南省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權責一致,自我約束,自我規范,接住管好”的原則,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在項目申請、組織實施、驗收和經費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

(一)負責制定和完善單位內控制度。制定完善與項目經費管理有關的預算、支出、報銷等財務規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績效支出使用和分配制度。

(二)負責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和調劑、資金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三)負責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和決算,按照項目有關配套資金的約定,落實單位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指導和監督項目參加單位規范資金管理及預算執行。

(四)負責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結余資金使用、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在單位內部主動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經費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研究成果、結余資金等,并接受內部監督。

(六)改革和完善項目經費報銷審批流程,解決報銷繁和報銷難問題。積極推行項目經費數字化、無紙化報銷,進一步提高報賬效率。

(七)落實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相關工作要求。

第三章 支出范圍

第十一條 項目資金由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組成。

第十二條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落實32號文第一條】

(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計算機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

(二)業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材料、測試化驗加工、燃料動力、檔案/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從科研經費中列支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

(三)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科研(財務)助理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等。項目聘用人員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本單位同類在職人員薪酬水平自主確定,由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落實32號文第十二條】。專家咨詢費按規定標準支付,不得支付給參與本項目及所屬課題研究和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間接費用是指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輔助條件及管理費用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選擇部分重大項目試行項目工資制,探索對急需緊缺、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所需費用可從間接費中列支,按照一項一議原則確定間接費比例?!韭鋵?2號文第十條】

第十四條 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為: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不超過30%;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60%。【落實32號文第七條】項目中有多個單位的,間接費用在總額范圍內由項目承擔單位與參加單位協商分配。承擔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 科技管理業務費是指科技部門開展與實施項目相關的研究、論證、招標、咨詢、評估、評審、審計、監督、檢查、培訓等管理性工作所需的費用。科技管理業務費按照“分年核定、??顚S?、勤儉節約、合理規范”的原則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 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六條 項目預算編制包括資金預算編制和績效目標編制。資金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應做到收支平衡。收入預算包括省級財政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不得使用貨幣資金之外的資產或省級其他財政資金作為自籌資金來源。支出預算應當按照資金開支范圍來源分別編列。項目績效目標包含產出、效益、滿意度三類三級指標,指標和指標值的設置應盡量細化、量化、可衡量,便于評價考核。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組應當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和任務完成的可行性原則,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直接費用按照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個類別填報,每個類別結合科研任務按支出用途進行說明。對儀器設備購置、參加單位資質及擬外撥資金進行重點說明,并申明現有的實施條件和從單位外部可能獲得的共享服務?!韭鋵?2號文第一條】

第十八條 直接費用中除2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需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業務費預算編制時應提供各項分項費用預算,說明與項目任務的相關性。勞務費預算應據實編制,不設比例限制。間接費用只需編制簡要的預算說明?!韭鋵?2號文第一條】

第十九條 按固定金額補助項目不需編制預算,不開展預算評審。實行經費包干制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項目,可不編制預算。探索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干制試點【落實32號文第三條】。

第二十條 項目預算評審包括資金預算、績效目標評審,與項目技術評審“三和一”組織。項目資金預算評審應在考慮不同領域、不同規模、不同研究階段、不同類型項目特點基礎上,選擇或組合運用合適的方法,不得簡單按比例核減預算,同時應當建立健全與項目申報單位的溝通反饋機制【落實32號文第一條】。項目績效目標評審主要包括項目績效目標完整性、相關性、適當性、可行性評審等四個部分的內容,績效目標評審低于規定分數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

第二十一條 省科技廳參考預算評審結果,按照內部決策程序研究確定項目經費支持額度,并按規范要求進行公示。

第二十二條 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聯合向項目承擔單位下達項目經費預算。省科技廳(或其授權機構)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含預算)。項目合同書(含預算)是項目和課題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依據。項目合同書(含預算)應突出績效管理,明確項目考核目標、考核指標及考核方法,明晰各方責權,明確課題承擔單位和參加單位的資金額度,包括其他來源資金和其他配套條件等。

第五章 預算執行與調劑

第二十三條 省科技廳根據不同類型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并正式函報省財政廳撥付項目資金,省財政廳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額度下達,由省科技廳轉撥的非省級預算單位,在收到財政下達額度7個工作日內將項目經費撥付項目承擔單位?!韭鋵?2號文第五條】

第二十四條 在指標下達環節,簡化財政預算標準化管理平臺經濟分類科目填報,在資金使用環節,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科研需要在款級科目之間進行指標額度調劑,不需報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審批。 

第二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根據研究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向項目參加單位(或課題承擔單位)撥付資金,項目(課題)參加單位不得再向外轉撥資金。

第二十六條 實行部門預算批復前項目資金預撥制度。首筆資金撥付比例應尊重項目負責人意見,按照用款計劃進度安排撥付金額,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韭鋵?2號文第四條】

第二十七條 設備采購。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要優化和完善內部管理規定,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省財政廳要加快審批流程,項目承擔單位依法向省財政廳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省財政廳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原則上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落實32號文第十六條】。

第二十八條 間接費用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間接費用的內部管理辦法,公開透明、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處理好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冃еС霭才艖斉c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落實32號文第七條】。項目績效支出需要調整績效工資總量的,應向主管部門申報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主管部門審批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落實32號文第十條】

第二十九條 項目資金支出原則上通過公務卡或銀行轉賬方式結算,除按規定可以使用現金支付的情況外,確需使用現金結算的應具體說明理由報單位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三十條 預算調劑。項目資金總預算變化、承擔單位變更報省科技廳審批,其他經費調劑審批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除有特殊規定外,項目間接費用預算總額不得調增,經項目承擔單位與項目負責人協商一致后,可以調減用于直接費用。【落實32號文第二條】

第三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參加單位應加快財政科技資金的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項目資金預算執行進度考核不做硬性要求。

第三十二條 改進結余資金管理。項目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項目實施期內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的,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結余資金與年度預算安排掛鉤。項目終止實施、撤銷、驗收結論為結題、不通過、以及承擔單位科技信用評價不良的,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落實32號文第六條】

第六章 項目經費決算和驗收

第三十三條 項目執行期滿后,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參加單位(課題承擔單位)清理賬目與資產,組織開展結題審計或按要求如實編制資金決算報告。

第三十四條 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省財政支持經費達到限額以上項目,承擔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結題財務審計,省科技廳根據需要組織審計和抽查。包干制、揭榜制以及省財政支持經費在限額以下等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可由項目資金決算報告作為結題依據,不進行結題審計?!韭鋵?2號文第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省級財政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執行。企業使用省級財政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財政科技經費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績效與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項目資金實行全程績效管理,省科技廳、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每年選取一定量的項目對支出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開展“雙監控”,確??冃繕巳缙趯崿F。績效監控結果作為后續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 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實行隨機抽查、檢查,推進監督檢查數據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減少過程檢查,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督檢查效率。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監管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經費合理規范使用。

第三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一)未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二)編報虛假預算、套取財政資金;(三)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四)違反規定轉撥、轉移項目資金;(五)擅自變更項目承擔主體;(六)提供虛假財務會計信息或票據,虛列支出,以表代賬應付財務審計和檢查;(七)虛假承諾配套資金;(八)發生設備購置、租賃,測試、化驗、加工,對外合作等事項未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

第三十九條 強化對失信和違規行為的懲戒。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對于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建立責任倒查制度,針對出現的問題倒查項目主管部門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經查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 完善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正負面清單,明確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人員免予問責?!韭鋵?2號文第二十二條】。

第四十一條 建立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審核項目上年度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匯總形成書面報告報送省科技廳,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執行進度、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取得的成效及存在問題等。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立項、實施、管理、驗收等按照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9日?!对颇鲜】萍加媱濏椖抠Y金管理辦法(試行)》(云財教〔2020〕5號)同時廢止。新舊辦法銜接要求:本辦法發布時,項目執行期已結束、進入驗收環節的項目,按照原辦法執行;在研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確定執行舊辦法或新辦法;新立項目按照新辦法執行。

附件:

1.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預算編制說明   

2.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預算編制提綱   

3.配套資金承諾書(范本)

附件1

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預算編制說明

一、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

(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計算機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

(二)業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發生的材料費、燃料動力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交流費、檔案/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及其他相關支出。

1.材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發生的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2.燃料動力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測試化驗加工支出主要用于由于承擔單位自身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等條件的限制,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委托或與外單位合作(包括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進行的檢驗、測試、化驗、加工、計算、試驗、設計、制作等所支付的費用。

4.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交流費。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1)差旅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參照云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會議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經費、科研人員因公出國等制度,結合科研工作實際自行制定差旅費、會議費和國際合作交流費管理辦法,合理確定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費標準。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可實行包干報銷。項目承擔單位制訂的管理辦法向單位主管部門報備后,可作為審計、財務評審或檢查的依據。

(2)會議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論證,以及組織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蒲袠I務會議(如學術會議、研討會、評審會、座談會、答辯會等)的次數、天數、人數以及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等,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確定。因工作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由主辦單位在會議費等費用中預算。

(3)國際合作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項目組研究人員出國開展科學技術交流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發生的費用。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應與行政人員有所區別,對為完成項目任務目標、從科研經費中列支費用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按業務類別單獨管理。

5.檔案/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支出主要用于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資料購買及印刷、文獻檢索、專業通信、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6.其他相關支出。指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詳細說明,單獨核定。重大項目實施確實需要安排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可在該科目中編列。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審計費用等可在該科目中列支。其他支出預算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預算總額的10%。

(三)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等。

1.項目聘用人員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本單位同類在職人員薪酬水平自主確定,由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編制外聘用高層次人才實施項目工資制、年薪制及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在勞務費中列支。

2.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論證及績效評價等專家的費用。參與本項目及所屬課題研究和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領取專家咨詢費。發放標準:

(1)會議形式(含網絡視頻會議)專家咨詢費標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為1500—2400元/人天(稅后);其他專業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為900元/人天(稅后);院士、全國知名專家,可按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上浮50%。全國知名專家咨詢費標準上浮的條件為:由兩院院士主持,邀請省內外全國知名專家人數占出席會議專家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咨詢活動,全部專家可按高層次專家咨詢費標準發放。

(2)現場訪談或者勘察形式專家咨詢費標準:除按照會議形式咨詢的標準發放專家咨詢費外,同時可按照相關規定報銷差旅費。

(3)通訊形式(信涵、郵件)專家咨詢費標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一般每人次/每項不超過200元(稅后),其他專業人員一般每人次/每項不超過150元(稅后)。

(4)網絡形式(系統中)專家咨詢費標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一般每人次/每項不超過300元(稅后),其他專業人員一般每人次/每項不超過200元(稅后)。

 二、間接費用。是指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科研(財務)助理的績效支出等,間接費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

03

河北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深化我省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本著“能放則放、能簡則簡”的原則,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自主權,有效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激發科研創新創造動力活力,為建設新時代創新型河北提供有力支撐,現就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制定如下措施。

一、擴大科研項目預算管理自主權

(一)簡化科研項目預算編制。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科研項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進一步優化項目評審機制,合并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將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作為確定項目預算的重要因素。(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二)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調增、調減均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統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等,及時辦理調劑手續。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改進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方式

(三)簡化經費撥付程序。優化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撥付方式和流程,對經項目管理部門立項、公開競爭方式產生并實行合同制管理的科研項目資金,允許科研項目經費主管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程序直接撥付至非本部門的項目承擔單位,對需調增單位資金收支預算的,省財政廳按規定同步辦理項目承擔單位預算調劑手續,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四)加快經費撥付進度。項目管理部門要加強經費撥付與項目立項的銜接,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經費已經撥付至承擔單位的科研項目,實施期間經費支出進度可由項目負責人依據項目實施進度自行掌握。(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三、放寬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范圍

(五)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項目經費1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不超過30%,10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不超過25%,300萬元以上的部分不超過20%;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過60%。間接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個人和青年人才傾斜。(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六)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我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允許將項目聘用人員由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七)優化結余資金管理。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評價驗收后,已經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的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使用,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實行預算指標管理、未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的,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執行。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四、完善科研人員獎勵激勵機制

(八)落實基本科研業務費激勵機制。在部分高等學校、省屬科研院所開展基本科研業務費制度試點,所需資金從省級高等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省級創新能力提升專項資金中解決。允許試點單位從基本科研業務費中提取不超過3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制,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獎勵經費使用范圍和標準由試點單位自主決定,并在單位內部公示。(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試點單位負責落實)

(九)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激勵政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要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相關規定,對持有的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轉化。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區分不同情況給予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聽取本單位科研人員意見基礎上進行約定。所兌現個人的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的限制,不作為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十)實行績效工資總量動態調整。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要結合本單位發展階段、類型定位、承擔任務、人才結構、所在地區、現有績效工資實際發放水平(主要依據上年度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年報數據確定)、財務狀況特別是財政科研項目可用于支出人員績效的間接費用等實際情況,向主管部門申報動態調整績效工資總量,主管部門綜合考慮激發科技創新活力、保障基礎研究人員穩定工資收入、調控不同單位(崗位、學科)收入差距等因素審批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單位主管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五、暢通科研經費支出管理“綠色通道”

(十一)改進“三公”經費支出管理。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應與行政人員有所區別,對為完成科研項目任務目標、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單位主管部門、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十二)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項目承擔單位要完善內部管理規定,精簡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環節,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率。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項目承擔單位依法向省財政廳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省財政廳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原則上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十三)簡化科研項目驗收財務管理。合并科研項目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完善驗收評價有關流程,細化明確預算調劑、設備管理、人員費用等財務、會計、審計方面具體要求,避免有關機構和人員在項目驗收和檢查中理解執行政策出現偏差。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作為試點單位,由其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作為驗收依據,取消科研項目驗收財務審計。試點單位對經費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項目管理部門適時組織抽查。(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六、創新科研經費投入支持方式

(十四)擴大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范圍。允許省自然科學基金人才類項目、省級軟科學研究專項項目中推行經費使用“包干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由項目承擔單位制定經費包干制相關內部管理規定。省級探索在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干制試點。(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五)創新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科研經費支持方式。探索對新型研發機構采用與國際接軌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所)長負責制。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試行財政穩定支持經費負面清單管理,賦予其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圍繞科研投入、創新產出質量、成果轉化、原創價值、實際貢獻、人才集聚和培養等方面進行評估。除特殊規定外,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識產權由其依法取得、自主決定轉化及推廣應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試點單位、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十六)優化科技創新基金使用。整合河北省科技創業投資和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河北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撬動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天使期、早中期科技企業,吸引社會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對科技企業扶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推進省自然科學基金與高校、企業共同出資設立“聯合基金”,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圍繞我省產業和民生發展需求,吸引全省優勢科研力量集中攻克一批“卡脖子”技術,促進基礎研究與需求導向良性互動。(省科技廳負責落實)

七、改進科研經費財務報銷管理

(十七)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要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項目層面聘用的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通過勞務費安排解決;單位統一聘用的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通過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單位日常運轉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八)改進財務報銷方式。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實際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由其主辦的會議等,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列支。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項目承擔單位應修訂完善本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單位主管部門備案。(項目承擔單位、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十九)創新財務報銷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科研、財務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共享的信息平臺,提高科研經費管理效率和報銷便利化程度。鼓勵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申報國家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推動科研經費報銷數字化、無紙化。(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八、改進科研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十)實施科研項目分類績效評價。項目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加強分類績效評價,對自由探索型、任務導向型等不同類型科研項目,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加強績效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一)簡化科研績效管理流程。項目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績效管理流程,精簡績效管理環節,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對科研項目的績效目標指標制定、執行監控及績效評價等工作,能通過網上開展的通過網上開展,能統籌推進的統籌推進,切實提高績效管理質量和效率,減輕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工作負擔。(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二)改進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實行隨機抽查、檢查,推進監督檢查數據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減少過程檢查,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督檢查效率。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監管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經費合理規范使用;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人員免予問責。(省審計廳、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九、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二十三)壓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優化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重要意義,擺上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位置,細化目標任務,完善工作舉措,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實。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部門要分工負責、協同配合,切實形成工作合力。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好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使用管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及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確保科研自主權接得住、管得好。(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有關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四)加強宣傳培訓。各有關部門要抓緊修訂現行的科研項目、科研資金、科研人員等管理辦法,清理、修改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規定。要通過門戶網站、新媒體等多種渠道以及開設專欄等多種方式,加強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宣傳解讀,提高社會知曉度。要加大對科研人員、財務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審計人員等的專題培訓力度,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水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五)強化督促指導。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落實情況跟蹤指導,適時組織開展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動改革舉措落地見效。(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各市、縣和雄安新區要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優化本地財政科研經費管理。

04

黑龍江

黑龍江省財政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的通知

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精神,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科技廳、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審計廳、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結合我省情況,制定了《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教育廳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審計廳

國家稅務總局

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局

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黑龍江監管局

黑龍江監管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

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精神,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更大的自主權,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為支撐龍江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措施如下:

一、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一)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設備費主要列支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業務費主要列支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發生的測試化驗加工、燃料動力、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勞務費主要列支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等。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合并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預算評審工作重點是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不得將預算編制細致程度作為評審預算的因素。(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二)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項目承擔單位要統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等,及時辦理調劑手續。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三)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省自然科學基金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的基礎上,將包干制范圍擴大到人才類項目,實行包干制的項目不再編制項目預算。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探索在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領域,科研信譽良好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干制試點。(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二、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投入渠道和撥付機制

(四)拓展科研經費投入渠道。發揮財政經費的杠桿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參與,發揮金融資金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支持科技創新創業。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結合科技創新創業特點,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開發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為科技創新創業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開展商標專用權、專利權、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業務,推動我省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黑龍江證監局等負責落實)

(五)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項目管理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分批次撥款項目的首筆資金撥付比例,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研究確定,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六)加快經費撥付進度。項目管理部門要加強經費撥付與項目立項的銜接,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要根據項目負責人意見,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參與單位。(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七)改進結余資金管理。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項目承擔單位要將結余資金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并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結余資金超過兩年未使用的,將影響后期相關項目支持。(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三、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八)調整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九)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十)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的意見》(黑政辦發〔2018〕62號)要求,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對高層次人才集中、知識技術密集、國家戰略發展重點扶持、承擔重大工作任務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適當給予傾斜。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績效工資總量經主管部門核準后,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審核。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單位對急需緊缺或高層次人才可探索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和年薪制。(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力度。各單位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相關規定,對持有的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轉化??萍汲晒D化所獲收益可按照法律規定,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剩余部分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用于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聽取本單位科研人員意見基礎上進行約定??萍汲晒D化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四、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十二)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要結合實際需要,對科研項目配備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蒲胸攧罩硭枞肆Τ杀举M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三)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要根據本領域科研工作的特點,制定相應差旅費和住宿費包干制管理辦法,按標準報銷相關費用。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實際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由其主辦的會議等,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等,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四)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擇機選擇部分電子票據接收、入賬、歸檔處理工作量比較大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納入電子入賬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推廣范圍,推動科研經費報銷數字化、無紙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單位主管部門等負責落實)

(十五)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財務管理。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作為試點單位,由其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作為結題依據,取消科研項目結題財務審計。試點單位對經費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項目管理部門適時組織抽查。(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十六)優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省屬高校、科研院所要優化和完善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可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自行組織或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采購組織形式為“部門集中采購(科研)”;可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外選擇評審專家,并執行相關評審專家回避制度;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科研儀器采購項目,可按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采取單位內部會商機制,將內部會商意見隨采購計劃一同上報政府采購監管平臺備案后實施;鼓勵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共享、試制、租賃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對50萬元以上的設備購置進行查重,避免重復購置。(單位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十七)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對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應與行政人員有所區別,對為完成科研項目任務目標、從科研經費中列支費用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按業務類別單獨管理,根據需要開展工作。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單位主管部門、省財政廳負責落實)

五、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八)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項目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加強分類績效評價,對自由探索型、任務導向型等不同類型科研項目,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加強績效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十九)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實行隨機抽查、檢查,推進監督檢查和項目結題審計等數據匯交共享和結果互認。減少過程檢查,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監督檢查效率。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動態監管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經費合理規范使用;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失信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探索建立負面清單及驗收指南。探索建立科研項目經費相關“負面清單” ,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幫助科研人員了解法律紅線和法規底線。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人員免予問責。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制定項目驗收結題評價操作指南,明確項目驗收所需材料及流程,細化明確預算調劑、設備管理、人員費用等財務、會計、審計方面具體要求,避免有關機構和人員在項目驗收和檢查中理解執行政策出現偏差。(省科技廳負責落實)

六、組織實施

(二十一)及時清理修改相關規定。省級科技、財政等部門要聚焦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改相關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好科研項目實施和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和權責一致的要求,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范,及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確??蒲凶灾鳈嘟拥米?、管得好。(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落實)

(二十二)加大政策宣傳培訓力度。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門戶網站、新媒體等多種渠道以及開設專欄等多種方式,加強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相關政策宣傳解讀,提高社會知曉度。同時,加大對科研人員、財務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審計人員等的專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水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三)強化政策落實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要提高服務意識,加強跟蹤指導,適時組織開展對項目承擔

單位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動政策落地見效。(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十四)做好科研項目新舊政策銜接??偟脑瓌t,新舊政策按照項目組織實施階段,實行分類銜接。具體參照財政部、科技部《關于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管理新舊政策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財教〔2021〕173號)執行。

省級社科類科研項目按照省級社科類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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